2023年四川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数线公布
红星新闻网6月21日讯今日,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一)美术学类专业(含对口招生):本科205分,各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00分。
(二)设计学类专业(含对口招生):本科205分,各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00分。
(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对口招生):专科165分。
二、音乐类专业
(一)音乐学类专业:本科205分;专科180分。
(二)音乐学(理论)类专业:本科205分。
(三)录音艺术类专业:本科245分;专科210分。
(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专业:本科275分。
(五)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245分;专科200分。其中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招考方向无单科成绩要求;音乐表演类其他招考方向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本科层次不低于40.00分,专科层次不低于30.00分。
三、戏剧***舞蹈类专业
(一)戏剧***表演类专业:本科295分;专科245分。
(二)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本科200分;专科185分。
(三)舞蹈类专业:本科225分;专科215分。
(四)服装表演类专业:本科170分;专科150分。
(五)编导类专业:本科190分;专科180分。
四、书法学专业
书法学专业:本科205分;专科195分。
五、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本科70分;专科60分(三州考生50分)。
注:体育类专业满分为100分,美术与设计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专业满分为300分,其余各类专业满分均为400分。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3校考分数线
2023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考分数线如下: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165分。
2、书法学专业:195分。
3、音乐学专业:180分。
4、音乐学(理论)专业:165分。
5、录音艺术类专业:210分。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专业:230分。
7、音乐表演类专业:200分。
8、戏剧***表演(含音乐剧)专业:245分。
9、播音与主持专业:185分。
10、舞蹈类专业:215分。
11、服装表演专业:150分。
12、编导类专业:180分。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专业介绍
1、书法学专业:根据市场需求以“固本培源、借古开今”为方针,以国学文化和汉字学为基础,突出理论与实践、基础与个性、综合与专精相结合,培养学生除可以从承担企业文化策划、宣传、出版单位、电视台、设计单位的美术(文字)编辑、设计、刊物创办、书刊出版和相关的书法艺术节目主持工作。本专业设书法篆刻创作和书法教育两个方向。
2、服装与服饰设计:本专业学习服装设计、服装产品开发、样板结构设计、工艺设计制作等课程。培养服装、时尚、电影等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023年四川艺考分数线
一、工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工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职教师资班、高职班对口招生):大学本科200分,各每科考试成绩均不少于60.00分;专业165分。
二、歌曲类技术专业
1.音乐专业类技术专业:大学本科205分;专业175分。
2.音乐专业(基础理论)类技术专业:大学本科215分。
3.艺术史论(歌曲史论)类技术专业:大学本科290分。
4.音频艺术类专科:大学本科265分;专业255分。
5.编曲与编曲技术性基础理论类技术专业:大学本科265分。
6.音乐表演类技术专业:大学本科265分,专业235分。在其中乐团指挥与合唱指挥招录方位无每科考试成绩规定;音乐表演类别的招录方位练耳及乐理知识每科考试成绩大学本科层级不少于40.00分,专业层级不少于30.00分。
三、戏剧***民族舞蹈类技术专业
1.戏剧***演出类技术专业:大学本科315分;专业290分。
2.播音主持类技术专业:大学本科210分;专业185分。
3.民族舞蹈类技术专业:大学本科200分;专业175 分。
4.服装表演类技术专业:专业165分。
5.编导专业类技术专业:大学本科200分;专业180分。
四、书法学(软笔)技术专业
书法学(软笔)技术专业:大学本科210分。
四川高考分数线2023年公布
四川高考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文科
本科第一批:538分;本科第二批:466分;专科批:150分。
2、理科
本科第一批:515分;本科第二批:426分;专科批:150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Nationwide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四川省高考加分政策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
二、烈士子女的加分。
三、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四、经省侨办、省台联审查合格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五、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六、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及其他现役军人子女
七、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九、获得共青团中央“5A级青年志愿者”称号的考生。
十、残疾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