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3年高考加分及录取优惠政策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5)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的***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招生***的***考生,增加5分投档。
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等招生项目。凡符合第5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学校四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新疆***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各地教育***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地县两级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班级)无异议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视为无效。
五、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含对口援疆***)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相关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有意向填报定向就业招生***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了解相关定向就业单位公布的《定向就业协议》。对口援疆***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报考。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我区定向就业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一志愿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投档线在该校统招***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统招***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定向就业***,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执行。
八、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九、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的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应在自治区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生源***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投放在自治区未完成的招生来源***,须在自治区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来源:***广电融媒体新疆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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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高考加分政策2023
其他信息:
2023年高考加分政策: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2023年高考加分政策是什么 1、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 2、高考加分政策再调整,汉族考生也可加5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4、全省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中的公费学位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学校体育考试成绩等按比例合理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并按指标足额录取。各地应从2020年起逐年提高招生***分配比例,到2023年实现100%分配到校。每年分配的指标应作动态调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非公费学位,可按批准的规定比例跨区域招生,但需在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各省高考加分新政策 福建省发布通知称将要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在2021年起,少数民族和华侨子女的考生加分政策由原先10分降至5分,还提出预计在2026年开始将取消高考加分政策,届时少数民资及华侨子女考生加分政策都会有调整。 除去福建外,安徽2020年9月也发布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宣布从2022年起,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和少数民族考生的两项加分政策,也就是说2021年符合条件的考生仍具备加分资格。 江西省在2019年也曾发布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实行3年过渡期,2021、2022年过渡期仍旧会加5分,从2023年起不再享受高考加分。 辽宁、天津、山东、湖南等多地都对以上两项加分项目进行调整,缩减加分分值或取消加分。毕竟在一些城市少数民族数量并不多,即便是民族村的占比也不是很高,因此取消这项政策是合理的。
2023年新疆高考政策
其他信息:
拟参加我区2023年普通高考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重点大学少年班招生、保送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7日—9日的普通高考,也不参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