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县高考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大检查
为进一步做好高考期间安全保障工作,保障考生顺利出行,消除事故隐患。近日,盐亭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全县高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学校食堂使用的电梯和液化石油气瓶及考点周边住宅小区、宾馆、酒店在用的电梯和液化石油气瓶,对各使用单位的电梯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建立健全技术档案,是否粘贴了警示标志,五方通话系统是否有效应答等情况;检查气瓶是否有充装标识和警示标志,是否超期未检,是否超过报废期限继续使用等。
执法人员现场约谈了酒店电梯安全负责人和维保单位负责人,要求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维保单位在高考前必须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高考期间必须派驻电梯维保人员24小时驻点,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一旦发生意外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实施救援,保障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截止目前,盐亭县市场监管局已对考点及周边1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各考点周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为广大考生保驾护航。(李波)
建阳区市场监管局: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建阳区市场监管局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救援演练。
建阳区市场监管局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实现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并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该局组织动员全区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开展演练,指导督促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应急救援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该局还对特种设备使用、电动车销售等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落实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商场、医疗机构、危化品生产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等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以及中、高考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业管道***、电梯反绳轮隐患排查、移动式压力容器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朱玲 何锋 陈新辉)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 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报同级人民***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并报同级人民***,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八条 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 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
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的;
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
3.拒绝监督检验的;
4.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的。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4.使用超期未检、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复检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实施。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县级监管部门实施。未设立县的地方,由市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三)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或者由其通知下级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专项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应当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由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根据报告和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确定。
第四章 检查方式与程序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行抽查方式。
其中,***监督检查在市、县级监管部门抽查实施前,应当部署特种设备相关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按照相应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带队参加。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取查封扣押措施等。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如下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有关合同、***、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地方法规,以及其他特种设备行政规章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对现场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3)。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二十一条 检查时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格式见附4),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三条 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在用特种设备存在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有证据表明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
(四)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注明其间***取的保障安全的措施,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并履行本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职责,待相应设备能够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或扣押前,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监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取得同意。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经现场报告本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二十七条 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被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之内,或者被检查单位未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核查等形式实施。
复查的现场检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当地人民***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一)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二)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三)出现第二十三条情形但按该条最后一款规定暂不实施查封、扣押的;
(四)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发现本条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上一级监管部门。
接到报告的人民***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上述情形依法***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时,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的违法行为的,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通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三十条 接到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报告或通报的监管部门或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及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接到报告的监管部门应当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依法***取相应措施,同时在辖区内组织排查、整治,必要时应当报告上一级监管部门直至质检总局。
(二)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的违法行为,依法启动相应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其中,撤销、吊销、暂停许可案件由许可实施机关办理,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监管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机构,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可约请相关机构给予配合。
第三十二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监督检查参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对特种设备销售和进口单位一般仅安排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应***用监管部门统一执法文书。
第三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七条 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同时废止。
2018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市场监督管理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业务股室的指导帮助下,发挥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围绕服务辖区经济发展,规范辖区经济秩序,保障辖区食品安全、药械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扎实开展了以下各项工作:一、加强学习,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上半年,**市场监督管理所认真学习、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领导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开展党风廉政风险点排查,提高执法人员反腐倡廉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树立良好的市场监管形象。
二、加强市场主体登记,营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促进辖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开展市主体登记工作。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活跃市场经济的根本在于活跃市场主体。**市场监管
所坚持法无明令不监管、法无禁止可经营的原则,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实施简政放权。截止2018年6月30日,**乡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544户,登记注册的企业有51户,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3户。2018年上半年,**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04户,指导辖区经营户新办私营企业4户,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户。
(二)、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及个体年报工作。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辖区2017年度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乡辖区个体工商户应申报公示452户,已申报公示382户,申报比例84.5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信息申报公示24户,现已申报公示23户,申报公示比例95.83%。企业应申报公示51户,现已申报公示50户,申报公示比例98.03%。
(三)、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及食品小摊贩登记备案工作。为规范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地方特色传统食品,维护辖区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登记备案工作。一是全面摸清现有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底数和基本情况,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季节性、分散广、流动性大等特点,专门利用小作坊生产时间和赶街
天小摊贩相对集中时现场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二是加强宣传,利用告知书、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经营者告知相关政策法规及登记备案流程。三是现场监督检查,深入食品小作坊加工现场,提出升级改造意见,指导小作坊提升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水平。
截至6月30日,共核查登记辖区食品生产小作坊11户,备案食品小摊贩15户。
(四)、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本着便利群众的原则,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辖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截止6月30日,共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53户。
三、依法开展市场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种类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冒工作. 为确保元旦春节节日消费安全,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冒工作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节日消费量大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对象,以临时性商品推销地、集贸市场、超市作为重点场所,对销售不合格商品、傍名牌、虚***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开展春节前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为确保**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全乡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近日,**市场监管所联合乡食安办对全乡食品、药品经营者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此次检查,主要是针对全乡食品生产、经营户,以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为重点对象,严查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检查中,监督人员针对春节实际,以粮油、米面、熟食、烟酒等应节食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是否符合规范、食品是否过期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生产者严格执行生产规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药品流入市场。在餐饮服务方面,主要检查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是否落实食品***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及台帐登记制度,餐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药械安全监管方面主要是以药店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管为重点,严查特殊药品和药品流通环节,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和制售***劣药械的违法行为。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车辆6台次,检查食品药品经营户32户。
(三)、开展村级药械安全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对辖区村级医疗机构开展了药械安全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对村级卫生室是否存在过期失效药械情况、药械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药械是否按规定验收摆放、药械的储存条件和养护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在检查中督促村级卫生室负责人做好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还在各卫生室张贴了预防野生菌宣传资料。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了村级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药械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开展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工作。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化妆品经营户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此次检查,重点检查了经营户是否销售文件所列的不合格化妆品,督促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购进销售对文件所列产品,同时还对经营户所经营化妆品的检验报告书、进货票据、供货方相关资质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经营户36户次。
(五)、开展2018年保健食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乡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市场监督管理所于近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2018年保健食品***工作。此次***,针对辖区有不法商家以会销形式销售高价劣质保健食品的行为的情况,**市场
篇二
2018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及从严治党要求,积极履行部门职责,推动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市场主体情况:截至2018年6月,我区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5855户。其中:内资企业361户,私营企业6670户;个体户1874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6户。上半年,全区新设立企业802户,注册资本138261万元;新开业个体户1042户,资金数额14166.7万元;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户,出资总额100万元。
(1)加快落实决策部署。一是自2018年9月1日起,实现多证合一、一照***,实行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推动改革落实。今年上半年共办理多证合一的市场主体2655户。二是积极挖掘招商引资线索,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完成招商引资6100万元,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2)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切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简化登记流程,畅通服务渠道,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一是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简化登记手续,释放改革红利。二是积极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实现注册登记无纸化。今年以来共办结外网核名153户,半全程登记565,全程电子登记1户。三是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今年以来已办理简易注销24户。
(3)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一是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今年来已发放告知书1660余份, 向后置许可部门抄告后置审批事项登记信息718条。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初牵头召开全区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完成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范围的梳理界定,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到位;细化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区直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均已制定本部门定向抽查***。三是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截止目前,XX区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安徽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18年年报信息22048户,其中企业年报率72.87%;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8.4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83.33%。四是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推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和应用,完善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今年已将23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异常名录154户。
(4)拓宽服务渠道助企融资。结合四送一服工作,立足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质押、守重增信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上半年共办理股权质押登记3件,为企业融资301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9件,为企业融资0.73亿元;开展全面摸排,选择重点品牌企业向金融机构推荐;稳步推进守重增信,为1家守重企业实现融资150万元。
2、突出三大安全,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源头严防、风险严控、过程严管的要求,突出一大两小三重点,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推进风险分级监管。及时完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风险分级评定,落实监管频次要求,目前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45%,完成规定任务数,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42户,占今年新开办总数的98%。二是加强三小监督管理。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开展集中培训、印制公示牌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上半年共登记食品小作坊4家,发放小摊贩公示卡51张。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启动小餐饮备案工作,已备案20余家。三是强化***行动。组织开展了两节两会期间亮剑、白酒质量安全、茶叶和代用茶产品、校园及其周边五毛钱食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宣传,春季校园食堂检查等***行动,出动执法人员 2000余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000余户次,下达整改意见书28份,查办涉及食品相关案件9件。圆满完成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 2018全国竞走大奖赛全国广场舞大赛及全市公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6项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驻点保障15天,出动监管人员24人次,保障期间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中毒事故。四是落实培训上岗。组织开展3期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人员培训,参训人员100余人。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24期,受训人员共计725人,发放培训合格证明725份。五是提升安全防控水平。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52组,不合格5组,已立案查处。扎实开展防控野生蘑菇中毒工作,对菜市场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农村自办宴席承办者加强宣传引导,共印发预警通告400份,未发生因食用野生蘑菇中毒***。
(2)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许可准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24家次,开展GSP认证7家,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现场核查19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现场验收4家,不予许可一家。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约谈企业负责人或执业药师14次,并签定《XX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共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6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含使用单位)104家,排查化妆品经营企业650家次,限期整改48家,责令整改7家,共查处案件3起。三是突出抽样监测。完成基药抽检36批次,开展日常监督抽检53批,配合市局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32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05例,其中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123例;医疗器械不良***报告56例,其中严重不良***14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3例。
(3)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目前,全区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83家。在用已注册特种设备2127台(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其中电梯1701台,锅炉44台,压力容器167台,起重机械191台,场内机动车辆24台。结合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在辖区组织开展电梯、气瓶、锅炉、压力容器等***,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涉及使用单位近百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20余人次,抽查特种设备130余台次,涵盖特种设备500余台次,完成年度检查***57%。暂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3、立足质量提升,促进企业主体发展
目前,XX区共有中国驰名商标1个,安徽省著名商标12个,黄山市知名商标25个,安徽名牌产品4个,黄山名牌产品21个,获得市***质量奖提名奖1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家,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2家。
(1)推进质量品牌升级。推荐黄山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申报2018年度安徽名牌产品,现已通过现场初审并上报省质监局。启动首届XX区***质量奖评审工作,印发《关于申报首届XX区***质量奖的通知》,组织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宣传并推荐企业申报。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参加黄山市质量大讲堂,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鼓励企业争创安徽名牌产品。
(2)加大商标帮扶力度。积极发挥基层所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商标专管员作用,加强了对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的就近直接指导,提高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引导出口企业加快商标品牌海外布局,加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宣传和推广。对2018年认定和再认定的3家省级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回访,待省、市局启动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后,将积极帮扶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篇三
2018年上半年,县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中心工作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促改革、保安全、创品牌、强执法、重检验,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维护了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一、围绕中心,全力投入县重点工作
6月19日,县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后,县市场监管局迅速传达会议精神,抽调50名精干力量组成3个志愿工作组,并将216户征收任务分解到组到人,第一时间赶赴征收一线开展工作。截至6月22日,已有33户签订***协议并腾空完毕。
二、纵深推进,进一步落实商事制度改革
2018年上半年,县市场监管局继续围绕放、管、服三个重点,***取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程序、及时推送双告知信息、服务指导企业年报公示、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运用等五项措施,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了规范、优化、便利的市场环境。全年,全县新登记内资企业30户,私营企业总数508户,个体工商户150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0户。截至2018年6月20日,全县累计登记内资企业794户、登记私营企业总数6098户、个体工商户324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72户;披露双
告知企业信息5批次;截至6月20日,我县内资企业年报公示率80.52%,农民专业合作社84.86%,个体工商户73.83%,其中,内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率位列全市前列;双随机抽查企业141户;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并公示815户。
三、多措并举,坚守安全红线
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紧紧围绕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和监管四化要求,重点从四个方面治理食品药品安全。一是开展食品药品抽检。制订了涵盖食用油、糕点、水产品以及散装白酒等10个食品种类383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360批次)的《XX县2018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开展县级食品抽检。截至6月20日,已完成抽检抽样任务60批次。同时,完成基本药物抽样40批次和一般药品质量监督抽样25批次,完成68.4%。二是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工程。新建5个乡镇市场监管所食品检验室(总数量达12个),目前,各检验室已完成装潢,设备正在***购。三是开展食品药品风险分级。深入推进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推动移动执法终端的运用,完成全县食品生产企业2018年风险分级评定15家,食品流通企业2472家,餐饮服务企业420家;完成药品零售企业风险等级评定56家。四是强化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检查县级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家次;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县药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暨安全性监测工作培训会,提升了药械从业人员质量管理水平和不良反应上报质量;组织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巡查和GSP跟踪检查,检查药品零售企业56家;加强对化妆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管,确保化妆品生产、流通企业依照守法生产经营。五是推进乡镇食药安办规范化建设。牵头制定《XX县乡镇食药安办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指导乡镇食药安办建设,目前,乡镇食药安办规范化建设率达60%。六是开展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小餐饮整规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落实;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完成对208所实行营养餐学校的全覆盖检查;以元旦和春节、清明和五一、端午和中高考期间等为重点时段,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大桶水、冷冻肉、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大米和方便面等为重点品种,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开展***行动20余次,有效地排除了安全隐患。另外,圆满完成县两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全市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暨创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培训会承办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一是强化电梯安全管理。通过召开电梯维保工作会议、开展电梯安全宣传、电梯维保质量互查、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高中考期间电梯安全检查等活动,部署工作、普及常识、排除隐患,提高水平。二是启动气瓶安全***。分四个阶段,对全县14家液化气充装站、2家工业气体充装单位、2家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整改问题。三是开展锅炉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通过通报近期锅炉爆炸***、对辖区内各锅炉使用单位锅炉逐台检查等方式,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四是开展景点和游乐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对XX县飞霞公园内、XX 万佛湖旅游景区在用的4台大型游乐设施、3台乘客电梯、7台观光车进行了全面检查,排除了安全隐患。此外,还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舒行活动,集中开展了车用气瓶隐患排查,开展了液氨泄漏应急救援演练,场内机动车辆项整治等活动,有效维护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上半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231家,检查各类特种设备900余台,压力管道1790米,查出各类隐患162个,下达指令书19份。
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一是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关注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以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涉及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电子商务产品等为重点,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共抽检食品相关产品3组、肥料3组、童车童床59组、水泥1组、电动车1组、PVC管4组、羽毛球5组、玻璃2组、电线2组,并对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依法从严查处。二是巩固质量整治成果,营造良好质量安全环境。巩固童车童床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成果,加快建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做好质量承诺。3月份,省质监局抽检童车童床24组,合格率100%;4月份,顺利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打***办)的专项验收督查,相关工作得到了国家、省、市***的充分肯定。三是强化获证企业分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对生产属于强制性安全认证(3C认证)管理产品的10家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引导企业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法律意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争创品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2018年上半年,全县新申请注册商标316件,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企业商标质押融资工作得到了省商标战略领导组的表扬。目前,县局正在和相关单
位密切配合申报XX县为安徽省XX山茶油商标专业品牌基地。组织培育了3家企业产品申报安徽名牌, 4家企业申报六安名牌指导XX县晓天名茶精制厂等3家企业申报使用六安瓜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指导安徽兰花茶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申报使用 XX小兰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加强了对XX县舒丰蔬菜生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监管和指导,争取其申报国家级示范区;开展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培育工作,推动企业进行标准化管理,积极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同时,办理动产抵押27件,其中动产抵押登记15件,抵押金额57270.3万元。
五、重拳出击,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上半年,县局共受理各类咨询和投诉举报***4件,其中咨询类592件,投诉类275件,举报类107件,办结率达到98%;查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双打、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案件86件,结案84件;组织开展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系统活动;推进12315消费***五进示范点建设,在各类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等建立了消费***服务站108家;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抽检建材25组、儿童妇女卫生用品30组、农资30组。另外,启动了全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负责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质量使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特种设备安全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大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信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卫健局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县卫健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互通互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定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县财政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