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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章节巩固试题(6)
1、选择题:本大题共3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2、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 )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
3、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确立了物权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即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
4、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合同法习题求解答
由于胁迫的危害性巨大,故无论乙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悉第三人甲的胁迫行为,受害人丙均享有撤销权。B项正确,当选。C、D两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B。【思路点拨】注意因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区分为不同的情形。
此题的答案个人觉得有问题,此合同应该是有效合同。首先,该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个合同是属于乘人之危所签订的,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166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但因双方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风险也未发生转移,稻草霉烂的损失只能由李某承担。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内容
专升本民法必背考点: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规范只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入之间发生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公法和私法是分别适用于主体之间不平等或平等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公法是调整主体之间具有一方服从另一方的特点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且两类法律保护的利益不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专升本考试是许多人的必修课程,其中民法是重中之重。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民法考试中必须掌握的核心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成考专升本《民法》考点:债的概念与特征 债的概念与特征 债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l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2020年成人高考」入学考试题型分析(一)专升本 一文中已经给大家介绍过专升本民法的题型。 答题技巧 选择题 仔细思考,追究逻辑,推敲其对错。
求合同法习题答案
D.如果乙、丙订立保证合同时,乙知道甲的胁迫行为,那么受害人丙享有撤销权,否则,由于乙是善意的,丙不享有撤销权 参考答案 【考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胁迫)【答案】B。
[正确答案](1)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选择题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单项选择题:商品价目表是下列何种性质的行为()A:要约邀请 B:要约 C:反要约 D:承诺 【答案】:A 【依据】: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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